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2016-01-12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卫生计生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卫生计生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加快建设一批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根据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渝科委发〔2015〕125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依托单位为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二)内、外科按三级学科申报,其它临床医学学科按二级学科申报,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在申报领域的临床技术水平国内或市内领先;
     (三)申报建设的中心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四)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有相对固定的科研场所、设施以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协同单位之间权责利明确,仪器设备、研发力量高效整合;
      (五)申报建设的临床中心负责人和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
        二、申报要求
     (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实行限项推荐,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共2项,重庆医科大学各附附属医院共2项,其它三甲医院推荐申报1项,各单位已经推荐申报的学科不再推荐。
     (二)自愿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由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要求填报申报书(附件1),计划类别为"科技研发平台专项",二级计划类别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填写后,按附件上传,完成后在网上提交。依托单位应当对申报书的真实性负责。
     (三)本次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8:00--- 27日18:00。
      三、授牌与资助
      市科委对申报的临床中心,由市科委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后,进行认定授牌,并按照科技研发平台专项和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第一次参与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
      (二)各申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并妥善管理申报账号。
      (三)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在1月26日前将在线打印的科技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1份至市科委项目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直接向市科委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五、咨询电话
      市科委社发处(业务咨询): 李强67512607
      市监察局驻市科委监察室:赵小平67513692
      网络技术支持: 文稷培67511205
        雷阳星、何大维67512626,67512869(传真)
       蔡缙嘉 67622559
        
      附件:1.重庆市科技研发平台专项申报书
      2.重庆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