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4-07-28

    渝卫办应急发〔2014〕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近期,我市迎来夏季连晴高温天气。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4〕452号)和《市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持续性大范围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14〕1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岗位值班和领导干部24小时代班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应急队伍人员安排,切实提高应对防范能力;认真部署好、落实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扎实做好中暑病人医疗救治和因高温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二、充分准备,积极救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门诊和急诊管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门诊和急诊量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患者的疏导和管理,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诊疗环境。要强化高温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技术力量,合理安排人员,畅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市急救医疗中心和各区县负责急救医疗的医疗机构,要做好院前急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迅速出诊,妥善做好患者救治和转运。
    三、开展巡诊,主动服务。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主动服务、分片负责”的原则,要求所属各级医疗机构,组织医疗巡诊队,主动深入片区内的社区、高温作业企业、群众纳凉点等重点场所,开展医疗巡诊活动,现场进行防暑降温健康知识宣传,发放防暑降温宣传资料和防暑降温药品,多种形式针对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和高温场所作业人员开展预防高温中暑的健康知识宣传。
    四、合理安排,做好防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关心和爱护本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防暑降温管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工作,并为本单位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普及预防高温中暑知识,做好卫生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
    五、有效应对,及时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高温中暑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应严格按规定,当日进行网络直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高温中暑卫生应急预案(试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要求,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从2014年8月1日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高温中暑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于每周一12:00时前将上周全市高温中暑情况汇总后上报我委应急办;各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将医疗巡诊和督导工作的信息及时上报我委应急办。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