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管理办法规范捐赠行为

2016-02-18

        为规范捐赠和受捐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近期,我院正式出台了《重庆市肿瘤医院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医院可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资金、物资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接受和使用需经院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审议通过,院办公室为捐赠组织协调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管理捐赠使用日常事务,其他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直接接受。捐赠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医院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对捐赠申请提出评估意见。受赠财产不得用于发放职工个人支出,用于人员培训、科研、学术等活动的捐赠不得指定受益人。所有受赠财产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办法》指出医院将建立捐赠管理使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接受捐赠、违约使用捐赠等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公开受赠相关信息,提高受赠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受赠的公益性、公平性、公开性和效益性,营造阳光受赠管理环境。
    (财务部院办公室